用工形式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
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劃分用工形式有三種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雇傭,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
從工作制度上劃分就業形式有三種方式。
1.標準工時制:適用于固定工作時間,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
2.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于不能按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人員。
3.綜合計算工時:適用于需要連續工作或以周、月、季、年為周期工作的人員。
全日制就業是主要就業形式之一,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這種用工方式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除有一定任務完成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就業是指以小時工資為主體,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合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一種就業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全職和兼職就業的主要區別是:
(1)勞動關系的數量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用工: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2)工作時間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平均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工作時間根據與雇主的協商自由安排和靈活安排。
全日制就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勞動合同的格式要求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口頭約定。
全日制用工:雙方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除有特殊規定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保險的要求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
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五險。
(六)勞動報酬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以小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為主,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超過15天。最低小時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全日制用工:支付方式可由雙方約定,可采用年薪或月薪制。最低月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
(7)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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