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購物節即將到來。你準備好了嗎?趁著這個熱度,你看到雙十一的福利了嗎?說到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財稅有什么玄機,比如“全打折券”等刺激消費欲望的營銷套路?跟邦奇邊肖一起來看看吧~
“買一送一”模式,也稱捆綁銷售,簡而言之,買一件東西,得到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商品或服務。這些方法都是直接贈送的。
1.稅務相關問題:
該促銷方案實質上是“捆綁銷售”業務,旨在將兩種或以上商品組合在一起,組合銷售,達到一次交易銷售更多商品的目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以“買一送一”等組合方式銷售自有產品的,不屬于捐贈,應當按照各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攤銷售總額,確認各商品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屬于捆綁銷售,可以算是實物折扣。根據相關規定,商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果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金額,則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商家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未保存促銷方案等資料的,可視為免費贈送,按視同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2.案例:
某知名數碼電子產品電商,為了刺激消費者消費,增加品牌A的機械鍵盤銷量,搭配熱銷的B筆記本電腦銷售。消費者只要在“雙十一”當天購買原價6000元的筆記本電腦,就贈送價值299元的機械鍵盤。假設消費者在活動當天購買了這臺筆記本電腦,實際支付了6000元,并收到了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注明銷售金額和折扣金額的發票。然后,電子商務公司需要處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確認如下:
電腦分享的銷售收入=6000 * 6000/(6000 299)/1.13=5057.69元。
鍵盤分享的銷售收入=6000 * 299/(6000 299)/1.13=252.04元。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6000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B,筆記本電腦5057.69。
主營業務收入——A鍵盤252.0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90.27
店鋪滿了,湊夠了就可以減額,相當于一些小東西免費贈送?現實呢?
1.稅務相關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
根據(國〔2010〕56號)和(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折價銷售貨物,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對折價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打折出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金額和折扣金額,是指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中分別注明銷售金額和折扣金額??梢园凑沾蛘酆蟮匿N售額征收增值稅。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未注明折扣金額,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金額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金額。
2.案例
旗艦店李寧在雙十一期間做促銷活動,收到天貓平臺“1000減200”優惠券,買冬裝可以抵扣。消費者買了一件原價1200元的羽絨服,用了200元起的優惠券,實際支付了1000元。商戶確認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在實踐中,有兩種會計方法:
增值稅:
商戶發行優惠券時,實際屬于商戶的預計負債:
借:銷售費用33,354優惠券促銷200
貸款:預計負債200元
當買家使用優惠券消費時:
借方:應收賬款1000元。
估計負債2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061.95(1200/1.13)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8.05 (1200/1.13*13%)
如果商家發放的優惠券未使用且過期,注銷我們當前的“預計負債”和費用賬戶:
借:銷售費用-200
貸款:預計負債-200
(1)賬務處理方法一
商戶不確認預計負債的,直接按照買方實際消費時扣除優惠券后的余額確認收入:
借方:應收賬款1000(1200-2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884.96(1000/1.13)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5.04(1000/1.13*13%)
有些小伙伴可能已經發現,兩種方法確認的收入和增值稅是有區別的。第一種方法最終確認的損益為861.95(1061.95-200),與第二種方法最終確認的損益相差23.01,但計算出的增值稅會增加23.01(138.05-115.04)。兩種處理方法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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