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關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年報要在3月底提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的規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
1、哪些機構需要報送?
本市的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機構、稅務咨詢公司等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機構。
2、需報送什么內容?
機構基本信息、人員信息、業務信息、行政處罰信息、行業自律管理等信息。
3、在哪報?怎么報?
電子稅務局——我要納稅3354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管理3354其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管理3354涉稅專業服務年報
4、未按時報送、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會有什么影響?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年度報告信息”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評分指標體系的重要指標之一,分值為30分。未按時報送法律或報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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